1、招标内容: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成品库空调机组及自控系统的设计、制造、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数量:1台组合式空调机组设备及配套的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75天
2、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2投标人可以是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设备代理商,也可以是自控系统集成商或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若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3投标品牌的空调设备制造厂家必须具备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关于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52005年至今,投标人至少应承担过1个烟草行业与本项目相似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2.6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
2.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纪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有意向的投标人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要求邮购,须另加特快专递邮资50元人民币。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公司留存)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8:30时~9:30时(北京时间),递交
5、定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李涵
联系电话:010-51113228
传真:010-63836586